据史料记载,自公元前206年至公元1949年的2155年间,我国发生过的较大的洪涝灾害有1092次,相当于每两年一次,可见我国洪涝灾害的频繁。
那么,我国为什么会年年遭受洪水的侵害呢?这除了与我国的自然地理有关外,更主要的原因在于,不合理的生产、开发以及简单化的治水措施,即以“砍、填、堵”的方式对江河资源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和野蛮式的治理。多年来,由于盲目开垦砍伐,使植被大面积丧失,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,江河泥沙淤积,河床被抬高,发生洪水的危险性因此而增加。据统计,20世纪50年代初,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29万平方公里,到了90年代,更上升到56万平方公里,在约40年的时间里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了近一倍,年土壤侵蚀量达24亿吨。其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面积35万平方公里,年土壤侵蚀量16亿吨。水土流失在下游地区造成更多的“悬河”、“悬湖”。目前长江的荆江河段河床已高出两岸8米,黄河下游河床已高出河岸4-12米,使这两处河段成为“悬河”,一旦河堤决口,后果不堪设想。与此同时,由于围湖造田,加之上游挟带来的泥沙淤积,致使湖面急剧萎缩,调蓄能力大幅下降。例如洞庭湖,20世纪50年代初面积为4300平方公里,现在仅为2600平方公里,湖面缩小了40%,调蓄水量也由原来的293亿立方米下降到现在的178亿立方米,减少了110多亿立方米。据不完全统计,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,长江中下游湖泊面积消失了约45%,大约损失蓄水能力560多亿立方米。
“砍、填、堵”加重了我国的洪涝灾害。事实上,这只是我们不合理地利用水资源的一个方面。一般而言,水资源包括江河、湖泊、海洋、地下水和冰川等各种类型的水体。滥用水资源、破坏水资源则包括过度开发、污染水体和乱建各种设施等行为,最终导致洪涝、水量减少、水体变质或水生物减少等后果。
如果说上述洪涝灾害还带有很大成分的自然性的话,水污染则几乎全是人为造成的。据《中国环境状况公报》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,1997年,我国7大水系、湖泊、水库以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,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。河流污染比重与1996年相比,枯水期污染长度增加了6.3%,丰水期增加了5.5%。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的河段中,受污染的河道占42%,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占12%。有关专家指出,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。虽然长江干流污染较轻,但长江江面垃圾量严重超标,成堆的垃圾已经严重妨碍了葛洲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,影响了长江三峡的自然景观。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为中度污染,水库污染相对较轻。